加入收藏
微博关注
联系我们
网站首页 最新动态 社会聚焦 大状说法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公益维权 媒体报道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
 杨状律师,法学学士,经济法学硕士,目前执业于上海,专注于公司商务、民事维权、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。
021-63588005
13774354747
718140016
yanglawyer123@126.com
地址: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(近常德路、胶州路)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社会聚焦
南京一夫妇为争孩子起名权离婚 前妻又起诉前夫
来源:网络  点击:5338  时间:2007-07-22 10:09:02
分享到:
2007年07月19日15:18
来源:法制晚报
 
 

  为争孩子起名权 离婚之后又“开战” 女方起诉到法院 专家把脉 能否立案难判断

  给孩子起名生争端 起诉未必能如愿

  新闻回放

  据《金陵晚报》报道,南京一对结婚7年的大学教师夫妇,先是为孩子名字的事离了婚,现在,孩子的母亲又为给孩子更名与前夫打起了官司。

 
 

 

  孩子的母亲叫黄薇,父亲叫楚宸,父母二人都是独生子女。当初,两人谈恋爱受到了重重阻力,最终走到一起很不容易,爱情结晶来得就更不易。经过两次人工授精后,黄薇终于成功怀孕,怀孕晚期她又患了妊高症,全身浮肿,为了保证安全只得提前18天催生。黄薇生了个儿子,一家人都很高兴。

  在孩子还未出生时,黄薇和楚宸就开始商量给孩子起名的事。黄薇提出,楚答应做上门女婿,故她提出给孩子取名黄楚阳,对外声称孩子叫楚阳。对此楚宸不同意。黄薇又提出,孩子轮流跟父母各姓三年,楚宸也否定了。

  去年7月,孩子需要去医院打预防针,打预防针需要填免疫登记证,两人一商量在上面写下了黄楚的名字。但这个名字并没有伴随孩子多久。去年10月,黄薇生病住院回家后发现,楚宸已经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,也上了户口,孩子的名字变成了楚天哲。

  这个既成事实令黄薇非常难过,她认为在丈夫眼里自己只是个“生儿子的机器”。不久后,黄薇提出离婚。今年3月,法院判决黄薇和楚宸离婚,儿子由黄薇抚养,楚宸支付抚养费。

  为了让孩子恢复黄楚阳的名字,黄薇委托律师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恢复楚天哲的名字为黄楚阳。不过,目前法院还没有立案,黄薇的律师分析可能是因为此前并没有过类似的诉讼。

  法律看点

  对于孩子的姓氏,目前法律有何规定?

  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氏或姓名,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

 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,更改孩子姓名能否通过诉讼渠道解决?

  官说法

  父母婚姻状况 与孩子名字无关

  东城法院杨瑞玲法官说,婚姻法中规定,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”;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”。

  由此可见,父母是否离婚与孩子的姓氏没有关系,不影响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的行使。

  决定孩子姓名 父母有同等权利

  民法通则中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
  东城法院曹英说,在孩子未成年尚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,其姓名的选择是由父母代为决定的,那么父母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给孩子确定姓名。

  曹英分析,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,尚不足以说明孩子曾使用过“黄楚阳”这一名字,所以,黄薇诉请恢复该名字的主张,让人不明所以。

  另外,黄薇若以前夫侵犯孩子的姓名权为由起诉,就需要证明对方有“干涉、盗用、假冒”孩子姓名的行为。而事实上,父亲也有为孩子选择姓名的权利。

  曹英认为,由于黄薇的具体诉请不十分明确,故该案受理与否确值得商榷。具体到这一个案,若想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姓名问题有相当难度。

  孩子一旦成年 可自主决定姓名

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安心律师认为,姓名作为公民户籍管理的内容之一,公安部门对姓名的更改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。当事人除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之外,也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行使权利。

  此外,孩子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后,也有权自主决定继续使用或更改现用的名字,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。

  本版撰文/冯霞

(责任编辑:张宬)
 
友情链接: 大状说法网 | 广州律师 | 上海律师 | 中国轨道交通网 | 汇法网 | 太原律师 | 无锡律师 | 惟正法律网 | 东方法眼 |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| 杨状律师网 | 深圳电器维修 | 链接申请
版权所有:杨状律师 盗版必究 CopyRight © 2012 沪ICP备12024935号
联系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中环现代大厦13楼(近常德路、胶州路) 办公电话:021-63588005,13774354747 E-mail:yanglawyer123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