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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状律师,法学学士,经济法学硕士,目前执业于上海,专注于公司商务、民事维权、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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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岁小孩橱窗内磕伤 商场被判担责两成
来源:网络  点击:1821  时间:2012-08-12 11:12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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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10日 A07:A07-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:上海法治报 作者:徐荔 通讯员 高岩

 
 
  □记者 徐荔 通讯员 高岩

本报讯 年仅5岁小宇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商场购物玩耍,不慎摔倒受伤,小宇的妈妈把商场告上了法庭。昨天,嘉定区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
据小宇的妈妈回忆,这天晚上,她带小宇到附近新开张的这家商场购物。在三楼入口处,小宇被放置在橱窗里的一只开放式硬塑料箱内的蓝色海洋球所吸引,便走到橱窗里开始玩耍。当小宇从橱窗里出来时,不慎被地上的长毛绒地毯绊倒,下巴磕在箱子的边角上,顿时鲜血直流。

法庭上,小宇的妈妈强调,橱窗中的箱子边角坚硬、锋利,且四周无任何警示标志。事发后一小时,商场方才将小宇送往医院救治。小宇的下巴处缝了14针,创口长达8厘米,深达3厘米,现留下一条长约2.6厘米的疤痕。

商场方面辩称,事发地点是封闭、不对外开放的区域。由于原告小宇的监护人监护不力,才导致小宇进入橱窗。小宇的损害后果,是因其监护人未履行职责而引起的,与商场无关,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小宇的诉讼请求。

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小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事故发生,负有主要过错。本案中,对于小宇突然掀起落地帘子进入橱窗可能产生的危险和不良后果,商场应有充分的预计。然而商场未采取充分措施有效消除危险因素,存在一定的疏忽。法院认定商场应承担2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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