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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状律师,法学学士,经济法学硕士,目前执业于上海,专注于公司商务、民事维权、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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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“司法局副局长兼做律师”续:副局长涉嫌撒谎
来源:转载  点击:5968  时间:2013-09-29 10:5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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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9-28 13:48:16责任编辑: nvbao110来源: 百灵女性
 

    女性频道独家专稿《网友举报司法局副局长当律师,当事人称情况特殊》在新浪微博发布后,引起了一些网友的评论。截止本文发稿之时,阅读量突破5.2万次,转发与评论接近100次。

多数网友不买账

    针对司法局副局长兼律师的情况,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杨状律师说:“《律师法》第11条和《公务员法》第53条规定的非常明确,(公务员)不能兼职律师。”

    女性频道查阅相关法条得知,除《律师法》第11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外,《公务员法》第53条还规定,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

    对此,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房立刚律师评价说:“法律规定很明确,可有人就是两边的好处都不丢,主管上级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你让大家还能说什么呢?”

    “既然副局长有志于律师事业的发展,应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,让其专心做专职律师。国家应提倡公务员转行做律师,自负盈亏的那种。”北京《劳动午报》记者周卫法建议。

    还有一些没有实名认证的网友也对副局长兼做律师的行为表示不解。

少数网友能理解

    与多数网友的反对声音不同,广东清远一名名叫“sunny岁月的尘埃无边”的非实名认证网友则认为“副局长的说法站得住脚。”

    “《公务员法》规定公务员原则上不能兼职,在获得组织批准的前提下,可以兼职,但不得取得报酬。”该网友称,“既然是法律援助,肯定没有取得报酬;情况特殊,肯定获得了组织批准。”

    同时该网友列出了《公务员法》第42条的规定: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,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,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。

    有网友随即指出,在整个湖北省,登记在册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公职律师只有10名,除非副局长在这10名律师之列。

    该网友回复说:“她是不是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不是关键,她经过组织批准、没有领取报酬才是关键。”

副局长涉嫌撒谎

    针对自己已经调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,但律师执照仍然在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情况, 2013年9月26日,云梦县司法局副局长徐东红接受女性频道电话采访时给出的原因是:“梦云所只有三名律师,如果我不在这个所,律师名额就不够了,这个所就得解散。”

    但女性频道登陆湖北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却是,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在册律师,而不是徐东红所说的3名。

    副局长到底能不能兼做律师?梦云律师事务所到底有几名律师?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是什么态度?女性频道将继续报道,敬请广大读者关注。(高富强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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