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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杨状律师,法学学士,经济法学硕士,目前执业于上海,专注于公司商务、民事维权、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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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歌手”被告侵权 “妈妈”词作者索赔20万
来源:网络  点击:4914  时间:2013-05-12 14:1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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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北京晨报5月12日报道,今年1月底,羽·泉在湖南卫视《我是歌手》(观看)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《烛光里的妈妈》获得冠军。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、李春利作词,羽·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,此外《我是歌手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。近日,词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、羽·泉以及羽·泉的经纪公司发去了律师函,指出三方存在侵权行为。
 
    《烛光里的妈妈》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《眼镜里的海》创作的电影插曲,而湖南卫视《我是歌手》节目中则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“王健、李春莉”。此外,羽·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处歌词改动。李春利就此与湖南卫视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,对方表示如果李春利认为此事涉及侵权行为,需要法律举证。近日,李春利委托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。“《烛光里的妈妈》是从一个女儿的视角写给妈妈的,当年创作时就包含着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真情实感,如今我也有了女儿成了妈妈,对母女之间的情感体会得更加深刻。我母亲三年前过世,在她的追悼会上没有放哀乐,取而代之的就是这首歌,所以这首歌对我的意义很特殊。”去年姜育恒(微博)将《烛光里的妈妈》收录到专辑《爱的痕迹》时,曾专门就改歌词一事与李春利沟通并支付版权费,“姜育恒是儿子的视角,所以就将‘女儿’改成了‘孩儿’,就这一处改动。”李春利透露,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,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著协,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,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,而像湖南卫视和羽·泉这样署名错误、歌词多处改动的情况则是首次。李春利的代理律师表示,相关律师函已分别于本月9日、10日发给了湖南卫视和羽·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,希望他们做出更正、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人民币,如果没有得到回应,将于下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诉讼。
 
   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羽·泉经纪人赵先生,对方表示尚未收到李春利方面发出的律师函,同时表示羽·泉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行为,“我们在参加节目之前就已经签订合约,一切版权事宜都由湖南卫视处理,羽·泉演唱的每首歌都报给了湖南卫视,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进行协调。”
 
    目前,《烛光里的妈妈》曲作者谷建芬正在就此事与湖南卫视进行沟通,记者昨天致电其法律顾问葛小鹰律师,“羽·泉演唱的《烛光里的妈妈》在歌曲调式、节奏排列、旋律上都涉及改编,而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。谷建芬对此事的基本立场是把侵权的性质讲清楚,出于对演唱者和媒体爱护的态度提出批评并积极协调。”葛小鹰表示,目前湖南卫视《我是歌手》栏目组承认侵权行为,并就此表示了歉意,“我们需要进一步交代和处理,比如怎么面对市场、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等问题,这些都还在协调中。”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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